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指南
一、承办部门:广东省黄金公司
二、办理依据:《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申报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实施细则》(粤发改工[2004]394号)
三、开采黄金矿产的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书》一式八份。下载地址:工信部网站→原材料司→办事指南→《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行政许可》
2. 申请人开采黄金矿产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由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人(或筹建单位)正式提出,加盖申请人(或筹建单位)公章,申请文件包括如下内容:
(1)申请开采黄金矿产的理由;
(2)单位简况;
(3)申请规划矿区地质资源简况及工作程度的简要说明;
(4)开采方案、投资及资金来源说明;
(5)单位地、采、选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构成能否达到开采相应规模黄金矿产的能力的简要说明;
(6)矿权的取得方式说明。由企业自身勘探的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取得矿权的,附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3. 明确表示规划矿区范围的正规图件
(1)大于或等于1/2000比例尺的地形地质图,图上需标明规划矿区范围。规划矿区拐点座标用国家直角坐标系表示。
(2)行政区划图,图上应标明规划矿区范围,相邻区内有其它黄金矿山的需标出。
4. 建设依据地质储量报告的评审备案证明或地质储量报告的审批认定文件;
5. 拟建矿山有资质(乙级以上)设计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并经省黄金公司组织专家审查。
6. 有批准权限的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 申请的矿界有争议的,提供有关部门裁定的矿界协议书。
8. 采取股份制形式开采黄金矿产的,提供公司合同、章程及有关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
四、上述申报材料经企业所在地县(市)黄金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再报省黄金公司。省黄金公司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工信部审批。
五、收费标准:办理此项务不收费
联系人:李德钦 电话:020-87306358
传真:020-87306355 邮编:510080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9号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