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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客户提出开户申请并填写开户登记表
 
  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提交相关材料
 
  ①法人客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包括交易指令下达人和黄金实物出入库人及资金调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留样。(以上文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②自然人客户:客户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签字留样;被授权人(包括交易指令下达人和黄金实物出入库人及资金调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签字留样。
 
  3.签订《客户委托代理合约书》及《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把开户资料传真至上海黄金交易所审核
 
  4.经上海黄金交易所受理确认并生成客户交易代码
 
  5.客户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到广东省黄金公司交易部指定账号
 
   帐 号: 360 202 892 920 015 2450
   单位名: 广东省黄金公司黄金交易部
   开户行: 工商银行广州市三支行
 

  6.客户存入资金或标准金锭即可交易

  1.委托交易
 
  ①客户通过书面、传真、电话通知的方式下达交易指令至黄金交易部
 
  ②经黄金交易部审核指令有效后,由黄金交易部按交易指令代理发送报单至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系统
 
  ③黄金交易部及时将成交结果反馈给客户
 
  2.自助远程交易
 
  ①客户通过黄金交易部提供的交易系统直接发送报单至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系统
 

  ②上海黄金交易所将成交结果直接反馈给客户

  完成开户的客户须将资金存入广东省黄金公司交易部指定账号,在资金到达上海黄金交易所后即可进行交易。按上海黄金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客户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一户一码。上海黄金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的清算制度,即资金清算速度为T+0;结算速度为T+1,即客户交易账号的资金在下一个交易日可划回客户指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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